愛神愛人 同心同行
香港宣教會歷史
1901年
美籍查理高滿先生伉儷(Cowman, Charles Elmer & Lettie)從美國到日本宣教,與中田重治牧師(Rev. Juji Nakada)及其後加入的吉寶崙先生(E.A. Kilbourne),在日本開設傳道館及聖經學院
1905年
創辦遠東宣教會(Oriental Missionary Society),至今宣教工作遍布世界各地逾數十個國家或地區
1907年
遠東宣教會進入韓國
1910年
開創「鄉村佈道隊」(「每人得聞福音佈道隊」前身)
1911年
在韓國建立聖經學院
1925年
遠東宣教會曾進入中國,在上海建立聖經訓練學院
1953年
11月28日,遠東宣教會宣教士文玉棠師母(Florence Munroe)在丈夫離世後,來到香港展開宣教工作。由一個細小的福音堂開始,透過營辦天台小學、向政府申請撥地興建學校、差派佈道隊到鄉村逐家逐戶布道等,建立多間教會
1961年
在香港組織「每人得聞福音佈道隊」(Every Creature Crusade,ECC),一行8人在新界展開逐家布道工作,開荒植堂,其中包括「遠東宣教會錦田福音堂」(「恩典堂」前身)
1966年
4月10日,遠東宣教會協助在香港區所建立的堂會組織一個本地的區聯會,名為「香港宣教會」,遠東宣教會亦逐步將權責移交予香港宣教會
1973年
遠東宣教會改名為國際宣教協(OMS International, Inc.)
1976年
3月12日,香港宣教會獲准註冊,在香港取得法定地位,並將1976年4月12至15日舉行的「第十一屆年聯會」改為「第一屆會員大會」。香港宣教會第一屆董事會主席為曾光牧師
2010年
國際宣教協會再度更改英文名稱為:One Mission Society.
香港宣教會信仰
聖經是神所默示,為我們信仰 及實踐的最高權威。
神是聖父、聖子、聖靈三位一體永生之神。
聖子耶穌基督乃童貞女藉聖靈感孕而生,有完全之神性與人性,惟完全無罪,祂為罪人死於十字架上,葬後三天復活,升天,坐在父神右邊,作神和人之中保,為信徒代求,祂將以其大能與榮耀再臨,審判並管理世界,使得救之人復活享永生 ,失喪之人復活受永刑。
聖靈是三位一體中之一位,其工作乃使人知罪,將基督真理啓示世人,使人因信稱義重生,又得以成聖(以約翰衛斯理的教導闡釋)* ,並滿有能力去過聖潔的生活和事奉基督。
神照自己的形象造人,世人違背神的律例,犯罪墮落,德性形象敗壞,須要重生。
人之得救是本乎恩,亦因著信。神之恩是藉耶穌在十字架流血代死,為世人贖罪; 人之信必須認罪悔改,接納基督為救主,與神和好。
凡在基督教會内之信徒,在靈裏皆合而爲一;藉著聖靈之交通,彼此代求;信心之祈禱,必蒙成全。